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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心慕玲主任与曹峰教授应邀赴广西民族大学进行案例教学授课 

发布时间: 2016-02-25 访问计数:

2015年12月18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案例中心主任慕玲、曹峰教授应广西民族大学的邀请,赴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进行了以“社会冲突管理与谈判”为主题的案例教学授课。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党委韦焕贤书记、崔万安副院长、唐晓华副院长以及学院其他领导老师参加学习。

18日上午,慕玲主任首先详细讲解了案例教学的重要意义、如何开展案例教学及案例教学手册的写作规范,并邀请八名老师进行现场模拟案例学习,并以小组为单位,现场练习编制案例教学手册。短短半小时的讨论准备时间,各小组圆满完成了包含“案例摘要、课前准备、适用对象、教学目标、可能布置的问题、要点分析、课堂安排、后续情况、参考书目”等九项内容的规范的案例教学手册。最后,慕玲主任讲解了教学案例的种类,以及如何进行教学案例的编写和开发。

随后,曹峰教授介绍了社会冲突的概念,他认为社会冲突是基于不同的利益、身份、价值、信仰和规范,在个人或群体之间发生的对抗性的社会互动过程,并从利益、身份、价值、信仰和规范等方面对社会冲突进行了详细地讲解,针对“利益何以诱发冲突”这一问题与在座老师展开讨论。

曹峰教授对“利”字进行辨析,指出“利”字具有“收割谷粮”“收获果实”的含义,并引用《史记》中“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一名句加以论述。他说道:“利益是一种资源、一种收获,每个人都会去追逐利益,逐利的人不断增加,难免会产生冲突。”

曹峰教授讲解了冲突发生的一般过程“潜伏阶段、冲突发生、冲突升级和严重对抗”和调节冲突的五种方法“强制、司法、仲裁、调停和谈判”。曹峰教授认为,冲突发生阶段是最恰当的干预时期,此时应竭力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同时,我们要善用谈判这种最温和、最常用的方法来化解社会冲突危机。

最后,曹峰教授认为“在充分了解自己和谈判对手的基础上,确定谈判原则、目标和底线,正确进行情绪调控并适时引入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谈判的顺利进行”。

通过本次慕玲主任和曹峰教授的案例教学授课,参加学习的老师们基本掌握了案例教学的操作方法和技巧、进一步理解了开展案例教学的具体要求和重要意义,为引导大家将规范的案例教学法引入自己的课堂,切实提升教学水平、创新教学方法奠定了基础。

图为曹峰老师授课现场

图为参会老师进行角色扮演

案例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