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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与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合作与终止

发布时间: 2021-12-20 访问计数:

案例摘要:为加强我国药品监管,建立信息化监管网络,国家食药监局(CFDA)与阿里健康就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管网络进行合作,并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码将药品生产、商业和零售端纳入监管网络进行管理监督。以湖南养天和为代表的多家药店药品零售端企业质疑药品电子监管码制度的合理性和实际运营药品电子监管码的阿里健康的合法性,拒绝将所经营药品扫码上传到阿里健康运营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被责令停止营业,取消经营资格。因不满国家食药监总局(CFDA)强行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诉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属于行政违法,并称国家食药监总局与阿里健康相勾结,阿里健康对药店行业的指责进行回击,引发舆论热议。CFDA经过多次协调会,最终明确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与阿里健康合作终止。阿里健康与食药监总局合作终止事件,实质是围绕电子药品监管码,食药监总局、阿里健康、药店行业三方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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