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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乐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2-20 访问计数:

案例摘要:1982年,政府常务会议制度首次写进《宪法》,1986年再次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从1987年起,它就成为我国县级以上政府的法定决策制度。该项制度自建立以来,对规范地方政府决策行为,改变权力集中、家长制等问题,实现以个人为决策中心向以集体为决策中心的制度化转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经过27年多的发展,民主和科学已成为地方政府常务会议两大不可动摇的基石,在决策主体、决策范围、议程建立、决策规则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制度性框架体系,成为平衡地方政府决策权力的政治平台。然而,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还存在需要完善的问题,比如议题来源渠道狭窄、政策建议科学性不够、表决规则民主性不足等问题。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公众对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决策过程的了解很不全面,对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运行情况知之甚少,对于建立这项制度的原因是什么,建立后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也知之甚少。本案例就通过介绍仁乐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运行情况,对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描绘,力图完整再现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发展历程和框架体系,着力展示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是如何发挥平衡决策权力作用从而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这个核心问题。并选取三个特点议题:出台《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撤除二级公路收费站,扩建大渡河大桥,将这三个案例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如何从依法规范政府决策范围,建立常务会议决策约束框架,修改常务会议决策表决规则等方面提出修正意见,以期能对促进这项制度的现代化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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